事關億戶市場主體“取名”的一項新規來了!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》自今年3月起施行。國新辦21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,市場監管總局、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項規定的有關情況。
“首先是賦予企業對名稱更多的自主選擇權。過去要預先核準,實際上是一個行政許可事項。修訂后強調企業名稱可以自主申報,讓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來自主申報名稱?!笔袌霰O管總局副局長唐軍說。
需要注意的是,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通過的名稱,并不意味著這個名稱一定會獲得登記。登記機關將對企業名稱進行審查,如果違反禁止性條款將予以駁回并說明理由。
對于“傍名牌”等不當的企業名稱如何監管?唐軍強調,企業名稱可以自主選擇,不是說放任自流。規定強化了事中事后監管,明確了建立企業名稱爭議的行政裁決機制,涉及企業名稱侵權行為的,可以請求登記機關處理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